技師訓練積分查詢

  • 換照之技師訓練積分要求
    依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五條規定,技師於申請換發執照前,應取得與原執照登記科別相關之訓練積分證明,並累計達三百分以上,其中必需包括工程倫理課程。

  • 為推動線上無紙化,工程會自99年10月21日建置「技師訓練積分審查及登記作業系統」,自106年起經工程會線上核備之訓練課程均採線上審查:
    線上查詢及列印訓練積分證明。查詢

  • 非線上核備或登錄之訓練活動(例如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4條第1項參加國外專業機構或團體舉辦國際性訓練活動[第4款]、於國內外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[第6款]、參加研究所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[第7款]、獲得與技師專業有關之國內或國外專利證明[第8款]),則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申請換照時,將前述非線上核備之訓練紀錄登載於技師訓練登記簿,檢附各該訓練之紙本訓練證明文件,併同線上審查訓練積分證明(自“技師訓練積分查詢”網頁查詢列印)及申請換照應繳書件送工程會審查